扫一扫,关注我们
管理制度

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编辑:校友办 | 发表日期:2025-05-27

为进一步规范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基金会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基金会全体理事、监事)应该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二条  基金会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基金会主要领导的选举、罢免,理事会、监事人员变更;基金会章程制定、修改;修改涉及基金会管理的其他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基金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基金会注销登记;理事长认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  基金会主办的重大活动主要包括:重大投资计划;重大募捐计划;设立新的公益项目;资助开展大型公益活动;其他有意义的公益性活动;项目持续时间在3年以上的(含3年)。

第四条  基金会重要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须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秘书长必须事先向理事长报告,经理事长批准后,再向理事会报告。

第六条  本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经理事长批准后,及时向省民政厅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第七条  本基金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

第八条  本基金会主办重大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报告,由理事会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报告情况。

第九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与执行。

第十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前披露信息的,先由监事会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对于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于2025年4月3日经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三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