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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编辑:校友办 | 发表日期:2025-05-27

为促进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合理有效的整合社会资源,拓宽服务和工作领域,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基金会发展的需要,由基金会办公室提出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申请,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复。

第二条  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规定和登记程序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条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为: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办事处。

第四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应该严格遵循基金会章程,并在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

第五条  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由基金会理事会进行授权,每年年底向基金会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由基金会理事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向其授权。

第六条  分支(代表)机构是基金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开展活动和日常工作中,必须自觉维护基金会的利益,并使用机构全称。

第七条  分支(代表)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基金会理事会研究任命。

第八条  分支(代表)机构内不再设办事机构。全职工作人员由基金会统一管理,兼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管理。

第九条  分支(代表)机构公章只作为日常工作联络用章,用于以分支(代表)机构名义向外联络,不代表基金会对外用章。

第十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由基金会统一管理,执行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单独开立银行帐户。分支(代表)机构的行政经费自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于2025年4月3日经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三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