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工作和管理,以公正公开、实事求是为原则,做好本会规范化建设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本制度为对本会工作的社会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公众评价和管理部门评价。
第二条 评价以表格及文字说明的形式,每项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等第为好、较好、一般、差。
第三条 内部评价
(一)理事评价:对基金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理事长及秘书长的工作、筹资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二)监事评价:对基金会民主决策、领导班子履行职责、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评价。
第四条 公众评价:
(一)捐赠人评价:对基金会公益性、项目效果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价。评价工作在年终理事会议或公益项目跟踪评价工作中进行。
(二)受助人评价:对基金会总体印象、公正公开选定受助人、履行协议等方面的评价。评价工作在各类奖教奖学等活动中进行。
(三)志愿者评价:对基金会公益性、项目创新性、项目可操作性、社会效果、志愿者管理等方面的评价。评价工作在本会志愿者参加的公益项目活动或相关会议中进行。
第五条 管理部门评价
(一)主管部门评价:对基金会规范化建设、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社会公信力、理事会治理等方面的评价。
(二)获得表彰奖励情况: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在管理部门评价方面,本会要积极规范各项工作,加强公益能力、信息公开和社会公信力建设,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管理,服务高等教育事业和广大师生。
第六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于2025年4月3日经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三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