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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内设机构管理办法

编辑:校友办 | 发表日期:2025-05-27

为明确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机构的设立条件、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机构

本基金会设立办公室、财务部两个部门,为本基金会常设工作机构。

第二条  具体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筹备理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

2.负责各种公文的上传下达。

3.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基金会的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4.负责内部管理制度的审核、修订及相关工作。

5.负责办理年检、证照与备案等事项。

6.承担基金会对外交流活动的组织和接待工作。

(二)财务部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建立会计账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期报送各种会计报表。

2.负责基金会年度预算收支管理。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参与编制年度收支预算,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生效。根据中期完成预算情况及理事会的提议进行收支规划的必要调整。实施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控制和监督。

3.负责对基金会管理费的核算、分类统计、分析,加强成本控制,保证管理费支出不突破当年总支出的10%。

4.负责对基金会各项公益活动、国际合作以及基金会设置的各种专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定期反馈各项基金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监督公益活动支出符合慈善法规定。

5.接受国家审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捐赠方及基金会监事对基金会财务收支等经济事项的审计、监督,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及时向理事会反馈审计意见,不断完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于2025年4月3日经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三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