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战略规划管理,规范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决策,提升战略规划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确保基金会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发展战略规划,是指基金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二条 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基金会战略规划的决策权。其主要职责包括:
1.对基金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其他影响基金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三条 基金会发展战略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金会发展内、外部环境分析;
2.基金会发展战略规划;
3.基金会职能及业务发展规划等。
第四条 基金会发展战略规划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基金会办公室对审议通过的战略规划进行分解,形成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监事通过对基金会日常工作的监督来实现对基金会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
第六条 基金会发展战略规划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非编制年度内,发展战略评估若发现基金会内部资源能力和外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理事会审批同意后进行战略规划调整。
第七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于2025年4月3日经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三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