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事管理,增强内部活力,提高基金会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
第一条 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
第二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金会基本知识、基金会性质及工作流程、基金会章程及制度、本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办公室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办公室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基金会章程及各项管理规定,恪尽职守;
2.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作任何有损单位声誉的行为;
3.注重内部团结,互相配合,及时做好岗位工作;
4.对岗位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第二章 奖惩
第四条 实行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以此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考核结果记入理事会会议纪要,并作为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续聘、晋升、提薪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警告、劝诫直到辞聘。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于2025年4月3日经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三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