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有效对外沟通,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增强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良好对外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是本会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布基金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第二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回应。
第三条 坚持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做好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四条 以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发布公益新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基金会新闻发布的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基金会各部门予以配合。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由秘书长担任,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信息。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2.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3.审核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第三章 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布基金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2.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3.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本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疑惑解释;
4.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包括:
1.新闻发布会;
2.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3.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4.基金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5.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
第四章 实施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包括:
1.明确发布主题。新闻发言人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报理事长审定。
2.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发布;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教育和慈善工作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基金会秘书长负责审查,报理事长审定。
3.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基金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授权基金会其他相关负责人发布。
4.自主新闻发布会应相对固定场所,对讲台、背景、标识等规范化的场景进行布置。
第九条 新闻发布是基金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基金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十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于2025年4月3日经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三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