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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编辑:校友办 | 发表日期:2022-01-18

第一条 为规范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活动,提高基金会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对基金会工作的监督,保障捐赠方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会公益事业发展,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需通过网站、媒体及其它途径向社会公开的基金会的相关活动和信息。

第三条 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准确、真实、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基金会公开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信息一经公开,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履行本制度的管理程序。在修改后重新公开,并说明理由,同时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六条 基金会建立健全基金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 基金会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

1.基金会章程及相关制度;

2.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的相关信息;

3.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相关信息;

4.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5.基金会其它可以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基金会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机密的;

2.属于企业商业秘密范围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

5.处于调研、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6.未经审计的基金会财务会计报表;

7.捐赠方明确提出不公开相关信息的,或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征询未向基金会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充分利用多种途径进行信息公开,包括校内外媒体、移动传媒、网络媒体、出版物等。

第十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基金会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信息,提出信息公开建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