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新的户籍政策,2021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根据校区分别办理。原则上,学校将不再长时间为毕业生保留户口,请学生于毕业后尽快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口中迁出,逾期产生任何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江宁校区
江宁校区毕业生由本人自己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1、办理方式:
(1)即日起至学生领取毕业证之前,学生可填写《户籍迁出申请书》,将户籍迁回原籍。
(2)学生领取毕业证、报到证、录取通知书之后,学生可将户口迁往原籍、单位、升学院校以及其他本人想迁往的地点。
2、办理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3、办理地点: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03),周三12:30-3:30,可至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进行咨询办理。
4、办理要求: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的需凭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办理;迁往工作单位的,需凭报到证、身份证办理;迁往升学院校,需凭录取通知书;迁往其他地址的,凭准迁证。
5、办理流程:毕业生持以上证件到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登记领取户籍常住人口登记表→秦淮区公安分局户籍受理点(建康路派出所或秦淮区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一个月之内)→回原籍或单位所属派出所落户。
(5)毕业生如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前往办理户口迁移,可书写委托书(写明原因,被委托人,委托人签名并将身份证复印在委托书上)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毕业证书(或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办理。
二、幕府校区
1、统一办理户口迁出办理条件
学生取得报到证后,如需办理户口迁移,可由学院统一上报至保卫处进行统一办理,也可学生带毕业证书以及报到证,自行前往派出所进行办理。
2、自行办理流程
(1)办理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办理地点:幕府校区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08)。
(3)办理要求: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的需凭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办理;迁往工作单位的,需凭报到证、身份证办理;迁往升学院校,需凭录取通知书;迁往其他地址的,凭准迁证
(4)办理流程:
凭毕业证书到保卫处108办公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带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报到证到燕子矶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带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到相应的落户地进行落户。
江宁校区:宋老师86188803
幕府校区:李老师8539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