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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补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位证明书流程

编辑:校友办 | 发表日期:2021-01-19

根据国家学位证书管理规定:遗失学位证书后,只能补办学位证明书。补办学位证明书需提供以下三项材料:

1、登报的遗失启示(需在市级以上报刊登载),遗失启示上需注明:学校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学专业、学制、入学年份、毕业年份,证书编号;

2、本人补办学位证明书的申请书;

3、一张两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备齐以上材料后,报送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予办理。从受理材料审核到领证,时间约为两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