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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校友

我校89届法律专业校友邹毅风采

编辑:校友办 | 发表日期:2019-05-10

律师故事汇/邹毅:“玩”出来的电子商务律师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律师事业从起步、发展到繁荣经历无数风雨,律师们行走江湖的一案一例,不但展示律师圈特殊的生态风景,也折射白云苍狗的时代变迁和芸芸众生的悲欢离合。

2019,我们期待与每个有故事的你狭路相逢,百名律师、百个故事,那些职业生涯里令你激越、反思、沉吟、感动、奋起或消沉的心水故事,一人一篇。

流年终将逝水,文字打败时间,律师故事汇,经过心远斋筹措协助,雷公子为你写,朝酒晚茶为你播,让我们立字为据,为律师业临摹一幅缩影,于历史的烟云间。

讲述人:邹毅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字整理:雷公子

中国的“六〇”后,在我看来,出生、成长在一个被否定的时代,经历过封闭、僵化的"填鸭式"教育,国家义务、社会责任、英雄主义,乃至忠孝节义等等情结,都深深烙印在他们的意识之中,主流文化、时代信仰和社会道德,共同塑造着这一代人的性格品质。当他们真正走向社会时,遭遇到的,是一个经济变革时代、一个技术跨越的时代、一个秩序更迭的时代。

不过,对于当年的我来讲,可没有今天领悟得透彻。高考学文科,才懵懵懂懂选择了法律专业。当时,我和社会上大多数人一样,对律师行业一无所知。有幸的是,在大学里能亲炙张淳等一些名师,好像在武侠世界出身名门正派而奠定一点江湖地位——我后来获得了南大的法律硕士学位,才算在专业上打下了比较扎实的功底!

1989年,大学毕业后,我最初选择了南京的一家区属国有企业栖身。转年,很快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令我心潮澎湃。1992年起,以实习律师的身份进入国办律师事务所,算是开启律师生涯,到今天也快有三十年了。

执业之初,“停薪留职”的我,如饥似渴去办理涉诉案件与非诉事务。一方面,学以致用,想快速适应工作角色;另一方面,也有生存压力——当年,事务所实行的是全绩效工资制度,“不劳动者不得食”。案源不稳定,不容我挑肥拣瘦,从民事到刑事,从合同案件到婚姻家庭纠纷,我很快被塑形成行业戏称的“万金油”律师。

1997年,我正式辞去公职,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创办一家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开始思考专业化长远发展的命题。也就是在那个时候,我与电脑、电脑游戏结下了不解之缘。从1996年第一台286电脑、2M内存玩起,直到现在,电脑和电脑游戏始终不曾离开过我的生活和工作。我曾经跟同行开玩笑:法律,我所欲也;电脑,亦我所欲也!随着在电脑和虚拟世界浸淫日深,我对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比较早、比较多地有了熟悉和了解,秉持做事深究吃透的态度,也让我在玩游戏求赢求成的时候,会百般思考bug和破绽。

这么经年累月玩,居然把业余爱好和工作事业有机结合起来,从游戏玩家变成电子商务领域法律事务的行家里手。

2008年,我代理龙虎网被诉电影作品著作权侵权一案,当时有个背景——全国各地,同类案件都获得胜诉或有偿和解。原告福建某电影公司向南京市中级法院诉称,龙虎网(www.longhoo.net)利用其网站网页上的迅雷视频播放插件,对外提供未经电影版权人授权的下载和在线点播服务,侵害了原告对某部电影的著作权。为证实其指控,原告提供了某公证处出具的全套证据保全公证文书。

本案虽然只涉及一部电影作品,但所有人都清楚,这只是原告“投石问路”的诉讼策略而已:一旦龙虎网败诉,后续案件实际涉及的电影作品将有数百部之多。作为政府网站的代理人,经审阅龙虎网购买一系列影视作品的合同文件,发现都是由无权出售方签署和许可的,无法构成有效的抗辩。而对方的指控侵权的证据,则是经过公证程序取得的公证文书,具有很高的证明效力。

煎熬了几个日夜,我发现,公证书记载的第一个证据保全取证步骤,具有重大瑕疵——他们遗漏了通过计算机获得互联网电子证据的两个重要环节,即第一步拨号上网和第二步对取证电脑进行清洁性检查。通过我方技术人员的进一步沟通和准备,开庭当日,我现场用一台笔记本电脑向法官和原告演示了在未连接互联网的情况下,通过修改本地电脑的host文件,完美重现公证处的全部取证步骤,并获取与公证书完全一致的“证据”,以此证实公证书保全的证据,并不必然来源自互联网,更不必然来源自龙虎网的网站。这也就直接推翻了公证书所载事实的真实性、有效性,所载证据的准确性、唯一性。

我的抗辩,让“赢遍全国”的原告一下子乱了阵脚。尽管原告庭后补充提交了一系列补充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取证地点的租赁合同、覆盖取证时间的电信上网合同等等,但这些证据,都没有能够有效弥补公证保全的致命瑕疵。

最终,南京市中级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案的大获全胜,为我在计算机与互联网领域赢得了一席之地,也赢得了一些口碑。后来,我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主任,具体参与了《江苏省律师电子证据的固定采集与展示业务操作指引》的研究、起草、论证工作。2009年,经江苏省律师协会正式发布,成为我省律师行业第一个涉及电子证据的业务操作指引。2012年,我还参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文件的制定工作。

这些年来,从全国律协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到江苏律协电商与信息委的主任,以及江苏互联协会法律服务委员会的副主任,包括《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涉及互联网、电子商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征求意见,我都亲身参与,同时也亲身经历着计算机到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巨变,也逐渐铺就了自己的专业化道路。我不是一个把法律条文机械适用互联网案件的门外汉,而是力争吃透互联网、电子商务技术细节的“玩家”,推着自己在用法律思维去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回顾我所走过的律师执业道路,也是律师行业专业化、职业化进程中一个缩影。时过境迁,现在一大批有意识取得理工科、商科乃至医科和法科双学位的年轻律师加入专业队伍,加快了律师行业专业化的发展速度。另外,一批法科生,在公、检、法队伍中的历练,转而加入律师行业,也助推了新时代律师、律所的更新成长。

术业有专攻,希望未来的律政新人,能走得更有目标、更有动力,也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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