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建国(我校80级法律专业校友)
今年是共和国70周年,人民政协70周年,也是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作为改革开放后首批法律科班毕业生,1983年8月,时年22岁的我,分配到南京市司法局,报到后安排在“市第二法律顾问处”(当时租赁成贤街东升旅社几间客房)。
适逢“严打”,借调至市法院刑一庭做“书记员”,半年后返回做律师。1980年8月《律师暂行条例》颁布,正值我入学法律专业,作为从业36年的老律师,我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和发展的见证者、亲历者、建设者和传承者。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之肇始开端
1978年党中央吹响改革开放的号角,恢复法制提上议事日程。1979年下半年发生三件大事:
一是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七部法律,史称“一日七法”。其中《刑事诉讼法》专设“辩护”章节,规定“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
二是9月司法部恢复重建;
三是12月9日司法部颁布《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
1979年被称为律师恢复元年,但恢复律师制度的标志是1980年8月26日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条例规定1982年1月1日实施,留时间给全国各地筹建法律顾问处。
1979年南京市司法局恢复重建,1980年1月1日设立“市法律顾问处”(当时租借位于马府街的市法院大门旁小二楼,与市公证处同在一个楼。市司法局恢复重建时,将市法院“司法行政处”划归转隶,也在市法院办公,一年后搬入鼓楼红霞饭店。到1983年8月我报到时,市司法局已搬进鸡鸣寺市委大院,即现在的市政协西大楼)。
1981年南京市司法局又设立“市第二法律顾问处”,原“市法律顾问处”更名“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即现在的全国知名品牌“法德东恒律所”前身,至今已40年历史。
初期的机构、证件、身份、资格
律师制度恢复之初,机构名称“法律顾问处”,是隶属于司法局的一个部门处室。律师被定位“国家法律工作者”,国家干部,机关编制,公职身份,按机关干部职级发放工资和奖金。“收支两条线”,律师的工资财政拨款,工作机构的收费全部上缴财政。律师在该阶段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1984年5月,省司法厅颁发给我《律师工作证》,职务“律师工作者”。同年下半年我和“第一法律顾问处”刘平,两位律师被抽调至高淳县司法局,援助已停摆多时的“高淳县法律顾问处”(原有两位律师,一位律师调省司法厅工作,另一位徐正荣主任律师,被组织安排到省委党校“青干班”培训,从政后担任县委常委兼组织部长,市司法局副局长、市法院院长)。
10月,省司法厅任命我为“实习律师”。1986年10月司法部首次组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我参加考试高分通过。1987年3月省司法厅颁发“授予律师资格”《通知书》(编号400号),并于1989年又颁发全国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编号0735号)。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律师和机构的定位逐步发生变化。1983年“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成立,开“法律顾问处”改名“律师事务所”先河。
1986年,市编办批准我所在的“市第二法律顾问处”改名“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定为“全额拨款,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若干年后,又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11月,南京市首届律师工作会议在市政府礼堂召开了,次年成立南京市律师协会。
2000年以后,律师行业全面改革提速,机构“脱钩改制”转为合伙制律所时,对老律师实行了优惠照顾政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五年以内的原属于国家干部身份的,可返回机关,或办理内退,按公务员退休。退休后身体健康允许,仍可执业律师。章荣毕一级律师,按公务员待遇退休后,一直在“法德东恒律所”执业至今已93岁了,仍“退而不休”,誉为“金陵老树”。
第一代律师工作证件,是江苏省司法厅八十年代制作的塑料红皮封面的《律师工作证》;
第二代律师证件,是1990年司法部全国统一的羊皮红色封面,据说使用了当时护照同样的材质,样式与护照近似,封面印国徽,证件名称《律师工作执照》;
第三代律师证件,大约是1996年全国统一红色封面,封面印国徽,但证件名称已改为《律师执业证》;
现行正在使用的是第四代律师证件,封面除印国徽外,同时中英文字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更美观大气。
律师专业技术职称
1987年10月10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转司法部《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关于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1988年1月1日施行。
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五个级别: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其中:一级律师和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职称由省市人事部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主导,省市司法厅局组织行业专家评审。但初次评审一级律师时,评审委员会级别高、或学术性强,一级律师是送到北京司法部,由高校法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评审的,行业内称之为“国家一级律师”,当时我省仅通过8位;
在江苏省司法厅,由南京大学等高校法律教授、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组评审的,南京市通过10位左右。我1988年初定四级律师,1993年晋升三级律师。1998年3月省厅通知我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参加司法部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举办的“第二十期晋职班”,1998年8月晋升二级律师。2016年12月晋升一级律师。
我在《法学杂志》《法学》《法学天地》《经济法制》《律师与法制》《司法行政》《江苏律师》发表专业论文四十余篇。
1999年起,我担任南京市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至今已20年,几乎每年参加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2017年又进入江苏省高级律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
律师体制改革
1988年6月3日司法部发布《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律师自愿组合,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省司法厅给宁、镇、苏、锡、常五个市,各一个名额试点。我和甘霖、李胜等四位年轻律师在李为民二级律师领衔下,五位律师共同向市司法局党组打报告要试点,“留职停薪”组建南京市首个合作制“金陵律师事务所”。
1988年8月29日省厅批准设立。9月3日市司法局在市政府大礼堂主持召开成立大会。
时任南京市委书记戴顺智到会讲话祝贺,时任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兼省律师协会会长江维邦亲自到金陵所办公地点揭牌。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现场报道,《南京日报》、《法苏法制报》刊登祝贺广告。
大事值得一提。1998年初,我进入鼓楼区八届政协,成为首位律师委员,时值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方略,我在政协会议上,建议政法系统委员参与“三五普法”。我是金陵所副主任,结合律师业务,组织策划了“法律服务进万家”,在全国首家开展“家庭(私人)法律顾问业务”,将法律送进千家万户,使法律成为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武器,并带领律师走上广场街头,摆摊设点,为市民义务法律咨询。司法部安排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组来宁专访,并以《律师与您同行》专题片,在当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夫妇访华当晚播放,作为见面大礼,引起巨大反响,江苏省司法厅给金陵所荣记“三等功”。
1993年司法部发布《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方案》,律师“辞去公职身份”,创办与国际接轨的合伙制律所。1994年金陵律所的同事谢满林律师领衔与其他几位律师合伙,创办了南京市首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谢满林律所”。
1996年5月15日《律师法》颁布实施,明确了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明确了律师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97年十五大报告将律师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2000年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国资所”全部改制,全面推向市场。
此后,合伙制律所、个人律所如雨后春笋,律师逐渐成为凭借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但律师和律所的商业化氛围也逐步形成,社会对律师的身份和角色的认识也逐步发生改变。律师俨然“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律师形象和社会定位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为此,《律师法》进行了三次修改,由商业化回归社会责任。重新定位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由于合作制律所产权不清,责任不明,2002年底我退出合作制金陵所,与张太勇、王国培等律师合伙,在鼓楼区注册成立金大律师事务所,2003年2月举行开业典礼,中共鼓楼区区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王堡主持,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市律师协会会长王竞成致辞,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兼省律师协会会长孙如林到场祝贺授牌开业,南京电视台现场拍摄,“诚信为金,法律为大”。
律师恢复初期,无“三难”
八十年代律师制度恢复时,刑诉法、民诉法实施之初,司法制度重新走上正轨,《律师暂行条例》将律师定位“国家法律工作者”,公、检、法、司四家,同属政法机关,法律顾问处是司法局内设的二级机构。在观念上公、检、法、司(包括法律顾问处)都是“一家人”“好兄弟”,律师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只需提交法律顾问处介绍信,看守警察与律师都是“熟人”,“刷脸”即可,不需另行提交委托书和律师工作证,对律师和公检法人员一视同仁,没有歧视。
第一部刑诉法没有赋予律师在检察院阶段的阅卷权,但在法院阶段,律师向承办法官提交法律顾问处介绍信和委托书后,可以随时阅卷,甚至可以向刑庭法官借出案卷,带回办公室或家里慢慢查阅。那时社会上很多人羡慕律师,年轻朋友看到我的红色《律师工作证》更是羡慕不已,称之“社会名流”。
参政议政树形象
我1992年参加民革党派,1997年至2017年连续四届担任鼓楼区政协委员、常委,积极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撰写提案、调研报告,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反映民主法治、律师建设和律师管理等方面提案建议二十余件,被有关党委和政府部门采纳。连续十八年荣获鼓楼区政协“明星委员”“优秀委员”“优进个人”“优秀提案奖”。2010年11月荣获民革中央“民革全国基层工作先进个人”。在《江苏政协》《南京政协》《团结》《挚友》《江苏民革》刊物发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调研文章三十余篇。
在担任民革南京市委常委、民革鼓楼区总支主委和鼓楼区政协常委期间,积极宣传律师行业。特别是工作创新,搭建新平台,与鼓楼区宁海路街道党工委签订《结对共建协议书》,“党派资源进社区”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引荐、推介投资落户鼓楼区宁海路街道,组织民国建筑保护研讨会,法律咨询,开办法律讲堂,“律师进社区”,设法律咨询电话、建法律援助站、参与社区矫正。并与鼓楼区司法局“对口联系,结对共建”,联合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广场法律咨询。受到南京市委统战部、鼓楼区委统战部,民革中央、民革江苏省委、民革南京市委的表彰。
子承父业 薪火相传
儿子打小对法律感兴趣,志愿选择读法科,2010年取得法学学土学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即在我的律所实习和工作。2012年送他到美国马里兰大学深造,取得刑事司法专业硕士。留学回国后适逢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急需大批涉外律师,特别是需要精通英美普通法系的涉外律师,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服务,遂2014年7月第二次送美国深造,系统学习英美普通法系。他经过三年刻苦学习,2017年5月荣获普通法系法律博士学位。
他在美国律所实习了一年,参加纽约州律师资格考试,2019年6月取纽约州律师资格,正式成为纽约州注册律师。具有中英文“双语”法律服务能力,是目前全国为数不多的同时持有中国律师和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的“双证”律师之一,顺利考入中国八大“红圈”律所执业。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传承了律师事业。祝福他有幸熏陶于中国本土国际化顶尖律所、有缘得到行业精英导师的国际化、规范化的专业训练和培养,术业精进。
致敬中国律师,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律法始兴,终有盛世,不忘法治初心,不负时代重托,风雨兼程四十载,迎风远航再出发!
作者简介:
陈建国:一级律师,江苏金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中国雨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京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江苏省律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南京市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江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
曾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江苏省先进律师”“江苏省优秀法律顾问”“南京市司法局先进工作者”“优秀律师”“律师风采奖”“律师执业30周年特别奉献奖”“江苏省律师执业30周年荣誉奖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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